一、参加单位
1.以下学院组建师生代表团参赛:
机械工程学院
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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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工程学院
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、软件学院
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
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
化学化工学院
矿业工程学院
轻纺工程学院
艺术学院
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
数学学院
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
力学学院
政法学院
外国语学院
经济管理学院
国际教育交流学院
体育学院
现代科技学院
2.以下单位组建教工代表团参赛
继续教育学院
机关党委
直属党委
资产公司党委
后勤党委
二、报名资格
1.教工必须是我校在册(不含离退休)职工或工会会员;学生必须是经学校正式录取、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、研究生和留学生。
2.身体健康,身体条件适应参赛项目。
3.能够恪守运动员守则,自觉遵守比赛规则,尊重裁判,服从运动会组委会裁决。
三、报名办法
1.个人项目每团限报两人,每人限报两项。集体项目每团限报一队,混合团体项目原则上不与个人项目参赛人员重复。
2.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名,副团长1-2人,教练员1~2名。各单位工会主席需担任团长或副团长。
3.校工会将为参赛教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(表格联系校工会下载)。
四、竞赛分组
(一)教工
男子青年组:35周岁以下,即一九八〇年五月一日以后出生;
女子青年组:33周岁以下,即一九八二年五月一日以后出生;
男子壮年组:35—45周岁,即一九七〇年五月一日至一九八〇年四月三十日出生;
女子壮年组:33-40周岁,即一九七五年五月一日至一九八二年四月三十日出生;
男子中年组:45-55周岁,即一九六〇年五月一日至一九七〇年四月三十日出生;
女子中年组:40-48周岁,即一九六七年五月一日至一九七五年四月三十日出生;
男子老年组:55周岁以上,即一九六〇年四月三十日以前出生;
女子老年组:48周岁以上,一九六七年四月三十日以前出生。
(二)学生
非体育专业为甲组,体育教育专业为乙组。甲组以学院为单位组队参赛,乙组以体育学院、现代科技学院体育教育专业年级组队参赛。
五、竞赛项目
(一)教工
1.男子青年组:l00m、800m、1500m、4×l00m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铅球(7.26kg)
2.女子青年组:l00m、400m、800m、4×l00m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铅球(4kg)
3.男子壮年组:l00m、800m、1500m、4×l00m接 跳高、跳远、铅球(5kg)
4.女子壮年组:l00m、400m、800m、4×l00m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铅球(4kg)
5.男子中年组:l00m、800m、4×l00m接力、 跳高、跳远、铅球(5kg)
6.女子中年组:100m、800m、4×l00m接力、 跳高、跳远、铅球(4kg)
7.男子老年组:800m、6×60m迎面接力、 立定跳远、铅球(5kg)
8.女子老年组:800m、6×60m迎面接力、 立定跳远、铅球(4kg)
9.混合团体(不分年龄、性别):踢毽子(5人)、 跳绳(5人)
(二)学生
男子:100m、200m、400m、800m、1500m、5000m、 4×100m接力、 4×400m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三级跳远、铅球
女子:100m、200m、400m、800m、1500m、3000m、 4×100m接力、4×400m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三级跳远、铅球
六、竞赛规则
1.所有运动员在检录、参加比赛时均需出示本人证件,教工:工作证或工会会员证,学生:学生证。
2.田径项目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《田径竞赛规则》中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
3.6x60m迎面接力运动员必须在起跑线内接棒后向前疾跑,否则判违例。
4.踢毽子比赛规则
(1)5名运动员在规定范围内(直径约五米)用下肢传递踢毽5分钟。
(2)在传递踢毽过程中,运动员的下肢触毽1次计1次有效踢毽次数,每位队员接毽后最多只能连踢2次,连踢2次以上者也只计2次有效踢毽次数并记1次失误。每位队员接到某队友传来的毽子后应传递给另一名队友,若回传给该队友则无效,规定时间内若毽子落地,可拾起毽子继续比赛,并记1次失误。
(3)以规定时间内传递踢毽的累计有效次数进行排名,多者列前。在累计有效踢毽次数相等的情况下,则累计失误次数少者排名列前。
5.跳绳(短绳)比赛规则
(1)每位运动员依次在规定范围内(直径约1.5米)单摇跳绳1分钟。
(2)每跳过绳1次记1次有效跳绳次数,绳子停顿1次计失误1次。
(3)以规定时间内每队所有参赛选手的累计有效跳绳次数进行排名,多者优先。在累计有效跳绳次数相等的情况下,则累计失误次数少者排名列前。
七、奖励
1.教工项目按成绩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,并分别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记入集体总分,破校记录者另加10分。
2.学生项目按成绩录取前六名予以奖励,并分别按7、5、4、3、2、1记入集体总分,破校记录者另加10分。不足六人(包括六人)参加的项目,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一名录取奖励。
3.教工按男子总分、女子总分、团体总分分别奖励前八名。
4.学生甲组按男子总分、女子总分、团体总分分别奖励前八名;学生乙组(体育学院、现代科技学院体育教育专业)以年级为单位单独计算个人成绩和团体总分,按男子总分、女子总分、团体总分分别奖励前四名。
5.教工项目如发现冒名顶替、未按分组年龄参加个人项目或接力项目青顶老者,取消该项比赛成绩。学生项目发现冒名顶替等违规现象,除取消该运动员所得的所有成绩和积分外,另从该代表团总分中扣除30分。
6.教工混合团体名次分数不计入男子、女子总分,只计入团体总分。
7.以上各项集体总分在分数相同情况下,则以多破记录者列前,若再相同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,依次类推。
8.教工参赛运动员未取名次的,只要有实际成绩,有裁判长签字,均发给纪念品。
9.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,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评比,奖励前九名。其评比条件如下:
(2)闭幕式人数保证,队伍整齐,善始善终。
(3)运动员无资格问题,无冒名顶替,弃权率低,拼搏精神足,思想作风好。
(4)运动员遵守赛场纪律,尊重裁判,尊重观众。
(5)代表队、服务人员和观众有礼貌、讲文明,严守秩序,服从指挥。
(6)宣传报道工作好,报送稿件数量多,质量高。
(7)领导重视,组织得力。
(8)涌现出好人好事多。
八、其它
1.在比赛中出现的裁判专业问题以裁判长裁决为准,如有其它争议,可通过领队用书面形式在宣布成绩后30分钟内向仲裁组提出,仲裁组调查核实后做出处理。
2.兼任裁判工作的运动员在不影响裁判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,经裁判长同意,方可参加比赛。
3.体育教师只能参加一项非从事专业项目的比赛。比赛结果只记成绩不计名次。
4.各组别教工运动员,不能跨组参赛,集体项目允许老顶青,赛前必须经裁判长签字。
5.为端正赛风,运动会资格审查组将对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(比赛前、中、后),发现问题严肃处理,除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外,对有问题的单位将通报全校。
6.凡对运动员的资格有异议,需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,交运动会资格审查组处理。
7.未尽事宜由运动会组委会研究决定。
8.本《规程》解释权归组委会竞赛组。